根据《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扶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意见》及实施细则精神,现将疫情期间防疫物资生产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0年12月29日-202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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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扶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意见》防疫物资生产补贴政策兑现审核通过企业明细表.xlsx
瑶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8日